湖北经济学院后勤集团印章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后勤集团发布时间:2015-12-04浏览次数:8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后勤集团各类印章的管理,切实维护后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办公室是后勤集团行政印章、后勤集团总经理签名章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和规格

第三条 后勤集团印章为 “湖北经济学院后勤集团湖北经济学院后勤集团印章代表后勤集团的名称、权力、凭信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公务签名章,属于单位公章,代表后勤集团领导人的身份。

第五条 后勤集团各部门印章指开展部门工作所使用的印章,部门章仅限于部门相关业务的使用范围。后勤集团业务专用章指开展相关业务所使用的专用印章,如财务专用章等,专用章仅限于印章所刊明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后勤集团印章尺寸、字体等按国家和学校规定执行。后勤集团总经理签名章为手写体。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七条凡经学校、后勤集团批准设立的建制部门,由后勤集团统一刻制印章。集团成立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一般不刻制印章。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集团行政印章、各部门行政印章的刻制及监督管理。

第九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综合办公室拓具印模,办理签领手续,依序装订成册,建档管理。机构撤销或变更时,原印章原则上自发文日起停用,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按规定封存。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后勤集团印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部门用章、业务专用章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印章保管场所必须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学校寒暑假期间由各部门值班人员代为管理,按程序使用。印章一般不得带离保管地,如因特殊情况需在保管地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必须经后勤集团总经理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在用印现场监章。

第十二条后勤集团公章使用的范围和程序:

  (一)以后勤集团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必须履行审核、签发、编号、印制、校对等程序后用印。

(二)集团各部门上报或申报材料,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集团分管领导审阅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综合办公室复核后用印。

(三)以后勤集团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等,一般应先由学校法律事务部对其条款进行审核,涉及多个部门的需要经相关部门会签,总经理审批签字,综合办公室复核后用印。

(四)各类常规性报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阅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综合办公室复核后用印。

(五)荣誉证书和各类聘书等,由承办部门统一造册,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阅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综合办公室复核后用印。

(六)后勤集团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材料,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阅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综合办公室复核后用印。

(七)介绍信、对外联系函,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阅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综合办公室复核后用印。

(八)各类证明、登记备案或说明类材料,经所在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综合办公室复核后用印。

(九)对已有集团文件依据的用印申请,或相关校领导、集团领导已在请示、报告等审批材料上签字同意,且用印时能出具相应审批材料,为简化手续,集团领导不再重复审批。

(十)其他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批签字、综合办公室复核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一)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未经履行用印审批手续的文件、材料;

(三)与后勤集团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表格等。

第十四条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必须审核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审批手续不全或批准权限不当,应拒绝用印。

第十五条所有用印材料(有文件依据的除外),均应保留《用印申请单》和领导签字审批件的复印件,对合同、协议等应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后勤集团印章的使用范围,凡用各部门印章和有关专用章可以办理的事项,不得使用后勤集团印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后勤集团各部门印章是经集团批准刻制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法律效力,只能以本部门的名义在集团授权范围内使用,不能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对擅自使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集团要追究当事者、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各部门印章管理和使用参照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