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各部门:
根据鄂经院后发[2013]6号文件《后勤集团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精神,经研究决定,2013年12月25日开展2013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后勤集团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各部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考核目标由共性目标、职能目标和经济目标三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共性目标占30%,职能目标占70%,经济目标考核以财务年终报表数据为依据,按照《后勤集团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经济目标未完成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方式
1、各部门(15个部门)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自评打分。
2、各经营、服务性部门对集团管理部门(集团办公室、财务部、监察与质量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测评打分。
3、各服务性部门接受第三方评价考核打分,由学生代表、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
4、由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打分。
四、考核等次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合格、不合格。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94—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与各部门全体人员全年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及学校批准集团上浮收入的20%挂钩,年终考核合格以上的按100%核拔,考核不合格的零核拔。
监察与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