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空调安全使用,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师生,同时节约开支、节约能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管理
(一)教学场所空调使用范围是:教务部门安排有课程或教育活动的教室。
(二)正常教学时间,夏季日最高气温连续两天在34℃以上,冬季日最低气温5℃以下开启空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文)相关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三)节假日、寒暑假期间需要使用教室空调,经使用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后勤集团根据审批范围安排使用空调。
(四)空调使用时段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后勤集团根据教室使用实际情况和气温变化,按课程表分时段送电,具体安排是:7︰50-11︰50;13︰20-17︰20;18︰20-20︰55。
二、运行管理
(一)教室空调运行管理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维护与管理人员按排定课表、调课通知单以及相关教育活动安排,提前10分钟启动空调;无课程安排及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室,不得使用空调。
(二)管理人员要定期巡视检查空调运行状况,做好运行记录,并及时向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回馈空调运行状况,保证空调正常运行。
三、维护管理
(一)教室空调的维护、维修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应每年安排人员对教室空调进行检修、清洗一次,保障空调正常运行。
四、其它规定
(一)后勤集团应加强空调室外主机保护,防止主机部件被盗和损坏。教务、学生管理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教育。
(二)用电高峰时,为保证供电设备安全,后勤集团可根据供电设备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和控制教室空调的开放时间和数量。
(三)非空调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按动空调控制钮,以免损坏空调。若人为损坏,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进行处罚。
五、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