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海超)近日,湖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文件,表彰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在“十一五”时期节能先进单位,我校获得表彰。
“十一五”期间,我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节能工作,精细化管理,节能工作效果卓著。学校在四个食堂专设液化气房,敷设低压输气管道,保障了液化气燃烧彻底、气坛不留残液;烹制菜肴的炉灶燃料由柴油改用环保、清洁的醇基燃料;选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生产热水和开水,节能效果显著,且无污染排放。学校关闭燃煤锅炉,年耗煤量减少5000吨,燃料费支出降低近300万元,还降低了煤炭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废气排放量。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用绿色能源创造低碳生活。
我校“十一五”时期先后被武汉市节水领导小组授予“武汉市节水先进集体”称号,被湖北省建设厅授予“节水型单位”称号、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授予“全国高校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湖北省教育厅授予“湖北省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先进单位”称号。